特定行為稅的對象和計算方法
今天我們主要以印花稅為例介紹一下具體的行為稅!
印花稅是對帳簿和應稅憑證征收的一種稅。國務院1988年8月6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印花稅暫行條例》)是調整印花稅的主要法律依據。(a)納稅人
凡在中國境內預訂和領取印花稅條例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均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根據應稅憑證的記賬人和收款人的不同,納稅人可分別稱為承辦人、記賬人、簽字人和收款人。
(二)征稅對象
印花稅的對象是《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的各種憑證。征稅對象的具體范圍包括購銷合同、加工合同、建筑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或具有上述合同性質的證明等五大類13個稅目;產權轉讓;操作書;權利和許可證;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3)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印花稅采用比例稅率和固定稅率。根據比例稅率,有各種合同憑證、記錄資金的賬簿、產權轉讓文件等。其他商業書籍、版權許可證等。應按固定基礎征稅。比例稅率分為5個等級,分別為0.1%、0.01%、0.03%、0.005%和0.003%。固定稅率的金額為人民幣。計算印花稅應納稅額的公式為:
應納稅額=稅額稅率或稅額=憑證數5元/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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