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忙的收稅期過半。親愛的納稅人,你的申請怎么樣了?這個月是大征期,小規模納稅人每季度申報都要按時申報!今天小編給大家呈現了七個關于增值稅的熱點問題提醒大家~

問題1:

我公司于2017年購買了一棟樓,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11萬元進項稅因專門用作員工宿舍而未扣除。2019年5月,該建筑用途由員工宿舍樓改為辦公樓,房地產凈值率為80%。那么,按照規定改變用途的房地產,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七條:

按照規定不允許抵扣進項稅的房地產,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的項目的,可抵扣進項稅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抵扣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房地產凈值率

進項稅可抵扣=11 * 80%=8.8萬元。

問題2:

我公司遵守增值稅加扣政策。本月,我公司已轉出已計算加減額的進項稅。那么,相應的加減金額是否需要減少呢?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第7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39號公告):

納稅人應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附加抵扣。根據現行規定,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和抵扣;有抵扣的進項稅額按規定轉出的,在轉出當期相應減少抵扣。

問題3:

本月,我公司為集團內其他企業提供免費貸款服務。那么,我們公司需要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第三條:

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集團內企業間資金自由拆借免征增值稅。

問題4:

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本季度銷售總額38萬元,其中本期房地產銷售18萬元。那么,我們公司這個季度能享受增值稅免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月銷售總額不超過10萬元(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季度銷售不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當期房地產銷售后,銷售的貨物、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

由于公司按季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本期銷售房地產18萬元后的銷售額比30萬元少20萬元,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

問題5:

我們公司是一家客運公司。已售票但客戶未在期限內消費的公司所獲得的超期車票收入,以及向客戶收取的為客戶退票的退票費收入,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二條:

自2018年1月1日起,已售票但客戶未在期限內消費的納稅人所取得的補票收入,按“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向客戶收取的退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問題6:

我們公司是物業公司。這個月我們公司向業主收了8萬,給自來水公司交了6萬。那么,我們公司應該如何繳納增值稅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對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對象收取的自來水費扣除其繳納的自來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金額,按照3%的稅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所以本月公司要繳納增值稅=(80000-60000)/(1 ^ 3%)* 3%=582.52元。

問題7:

我們公司是一家餐飲企業。我公司銷售的外賣食品收入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規定,

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九條與其政策解讀相關規定:

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餐飲企業銷售的外賣食品,與堂食適用同樣的增值稅政策,統一按照提供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以上“外賣食品”,僅指該餐飲企業參與了生產、加工過程的食品。對于餐飲企業將外購的酒水、農產品等貨物,未進行后續加工而直接與外賣食品一同銷售的,應根據該貨物的適用稅率,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