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鋼鐵生產企業以鋼材為主要產品。由于附近沒有礦山,其主要原料是廢鋼,廢鋼的主要來源是從當地“垃圾大王”處購買,以及從除國外廢舊物資經營單位以外的國外廢舊物資經營單位購買廢鋼。既然對方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就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根據現行稅收政策,對于從“破王”處采購的廢舊物資,除了特殊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可以按采購額的10%計算進項稅外,工業企業不能這樣處理,因此鋼鐵企業從“破王”處采購的廢舊鋼材不能抵扣進項稅,增加了企業負擔。

《分析》為了減輕稅收負擔,鋼鐵企業決策層決定成立廢舊物資回收公司,該公司為獨立法人,獨立核算,經有關部門批準,持有特種行業(廢舊物資管理)營業執照。鋼鐵企業從個人購買的廢鋼全部通過廢舊物資回收公司,由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將收購的廢鋼按市場價格出售給鋼鐵企業,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17%。通過制度處理,鋼鐵企業購買的所有廢鋼都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全額抵扣進項稅,減輕鋼鐵企業的稅收負擔。雖然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名義稅負很高,但根據現行財稅政策,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可以先享受增值稅退稅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