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注冊公司的條件及股東對公司責任的差異可分為五類:

(1)無限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

(三)合資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推薦閱讀:什么是無限責任公司?有什么特點?)

1.注冊資本最低3萬元(現在實行認購制后沒有這個要求)。

(一)股東達到法定人數的,由2名以上股東和50名以下股東共同出資。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最低資本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現在實行認購制后,不需要這個要求)。

(一)股東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2)自然人只能注冊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一次繳足。

限股份有限公司(推薦閱讀:注冊公司不知道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來看看!)

注冊資本最低500萬元。發起人的初始出資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即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章程的規定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補繳出資。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私營合伙企業

沒有最低基本要求,注冊資本申報。

普通合伙企業

(一)合伙人2人以上,依法全部承擔無限責任;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各合伙人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六)合伙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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