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公司的最低條件是什么
2017年最新注冊公司的條件及股東對公司責任的差異可分為五類:
(1)無限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
(三)合資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推薦閱讀:什么是無限責任公司?有什么特點?)
1.注冊資本最低3萬元(現在實行認購制后沒有這個要求)。
(一)股東達到法定人數的,由2名以上股東和50名以下股東共同出資。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最低資本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現在實行認購制后,不需要這個要求)。
(一)股東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2)自然人只能注冊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一次繳足。
限股份有限公司(推薦閱讀:注冊公司不知道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來看看!)
注冊資本最低500萬元。發起人的初始出資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即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章程的規定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補繳出資。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私營合伙企業
沒有最低基本要求,注冊資本申報。
普通合伙企業
(一)合伙人2人以上,依法全部承擔無限責任;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各合伙人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六)合伙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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