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注冊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公司注冊有很多種類型,但對于創業者來說,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是最合適的。那么在石家莊注冊公司需要什么條件呢?下面說說小庸醫財稅。
1、有符合要求的名稱
《中華人名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款規定:有公司名稱,設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
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向登記機關申請名稱登記。名稱一般依次由行政區劃、規模、行業特點、組織形式四部分組成。
2.有合格的股東
《中華人名共和國公司法》第24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超過50人。
注:股東人數應為1人(含1人),50人以上(含50人)
3.有合格的出資
《中華人名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以現金和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有符合要求的章程
股東可以依法獨立制定公司章程。章程應當載明“章程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章程的經營范圍條款應當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5.有符合要求的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企業需要將商業、辦公用房作為自己的登記場所,因此生產經營場所應當是取得房地產登記證且能夠合法使用的場所,產權證記載的用途應當與注冊公司的用途一致。朝陽、海淀、豐臺等地區需要提前到登記機關辦理寫字樓備案手續。
6、從事經營項目應符合國家規定
你所從事的經營項目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審批事項的,無論是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還是審批后項目,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后,都應當按照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