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將從16%降至13%。很多小微企業在享受優惠政策的同時,也在新舊政策交替中為商業合同發愁。我還記得去年國家把增值稅從17%降到16%,很多朋友回應說他們的客戶借機要求降1%。從感覺上來說,給客戶降價1%看似合理,但直覺上,單純降價1%不太對。

我覺得不對勁。有點亂。讓小馮給你中風。

現在假設你的購買成本是100元,成交價格是120元。

如果增值稅稅率是17%:你的進項稅是100*0.17=17元,你的銷項稅是120*0.17=20.4元。實際進項扣除后,你的稅額是20.4-17=3.4元。實際利潤120-100-3.4=16.6元。

如果不為客戶降價,增值稅16%,你的進項稅100*0.16=16元,你的銷項稅120*0.16=19.2元,你的稅額19.2-16=3.2元,你的實際利潤120-100-3.2=16.8元。

這意味著如果你不為你的客戶降價,你少交的0.2元稅就歸你了。

如果降價1%,成交價格為120*(1-1%)=118.8元。如果增值稅稅率是16%,你的進項稅是100*0.16=16元,你的銷項稅是118.8*0.16=19元。實際進項扣除后,你的稅額是19-16=3元。實際利潤118.8-100-3=15.8元。

這比原價降價減稅少16.6-15.8=0.8元,利潤減少4.8%。

不是不知道。你做夢去吧。不是說好降低1%的嗎?為什么利潤下降了4.8%?到底是什么問題?

應仔細注意:在你給客戶降價的情況下,如果你的供應商沒有給你同時降價,那么,你的利潤將損失將近5%。所以,買賣有風險,降價需謹慎。

為了讓企業更直觀的了解新增值稅實施的影響,小楓總結了八個涉稅要點。面對不斷下降的稅率,每個人在簽訂合同時都必須注意以下內容:

注意點1:設置稅收政策變化特別條款。

增值稅雖然是附加稅,但也與定價密切相關,定價通常是談判中的重要考慮因素。在4月1日左右簽訂的合同中,需要明確降低增值稅稅率的事項,以避免爭議。當然,這個民事協議一定不能違反稅收法規的規定。

注意點2:關注合同生效及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簽訂合同并不意味著合同立即生效。同時要注意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如財稅[2016]36號規定,納稅人有應納稅行為并收到銷售款項或取得了取得銷售款項的證明;如先開發票,應與發票同一天。

注意點3:交易價款或報酬應含稅。

按照商業交易的慣例,交易價格應該包含稅收,合同中明確規定交易價格包含增值稅,可以減少雙方圍繞增值稅的糾紛,尤其是在頻繁的稅制改革期間。

注意點4:明確交易方納稅人身份。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的征稅方式和稅率(征收率)上存在差異。交易合同中應明確界定納稅人的身份。如有必要,可在合同中附上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一般納稅人資格復印件,并明確開票類型、開具日期和交付期限。

注意點5:取得合法有效抵扣憑證。

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合規抵扣憑證或不合規將對付款人造成法律和經濟損失。可考慮將增值稅發票的取得和開具與收付義務關聯,約定違約金和因開票導致的違約賠償金。

注意點6:注意合同標的、數量、質量變更的稅務處理。

合同標的物發生變更的,可能會涉及混售、兼營的風險。納稅人需要注意這些變化是否對他們有利。如果有必要,他們需要區分合同中不同項目的價格。

注意點7:價外費用的定性。

增值稅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僅包括價格,還包括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費用。建議與價格無關的費用可以簽訂獨立合同,避免被征稅。

注意點8:注重三流一致,防范虛開風險。

三證統一,合同與企業會計處理、企業稅務處理、發票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