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提醒納稅人,納稅人在申報特殊附加扣除時,需要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稅收專項附加抵扣政策實施后,個人申報的專項附加抵扣信息將成為減免稅的依據,直接決定個人納稅額。為了幫助納稅人更好地享受特殊附加稅,稅務機關近日提醒納稅人,納稅人在申請?zhí)厥飧郊佣悤r,需要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特別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信息真實準確:

子女教育證明-納稅人應依法保留與特殊附加扣除相關的相關證明。比如子女在國外接受學歷教育并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納稅人,需要保留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學歷證明。如果納稅人已經申報了特別附加稅,并且沒有保留這些證明文件,將影響享受特別附加稅。

大病醫(yī)療扣除-納稅人應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后申報大病醫(yī)療扣除。由于大病醫(yī)療扣除需要累計計算全年發(fā)生的個人醫(yī)療費用金額,只能在2019年底后申報。

住房支出信息——納稅人不能同時申報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抵扣,只能選擇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抵扣中的一項。如果同時滿足兩個扣除條件,可以根據個人情況選擇其中一個。

職業(yè)教育時間——如果申請具有職業(yè)資格的繼續(xù)教育,相關證書的頒發(fā)或批準日期應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特別附加扣款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具有發(fā)放(審批)日期的,可依法享受扣款。

教育扣除標準——納稅人申報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雙方的扣除總額不得超過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如果父母雙方都享受子女教育的減免,需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進行申報。如果雙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扣款標準申報,會影響子女享受教育扣款。

根據今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保留與特殊附加扣除有關的信息。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抵扣信息進行抽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機關另行制定。稅務機關發(fā)現納稅人提供虛假情況的,責令改正,并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jié)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tǒng),實行聯合處罰。

納稅人如對特殊附加扣除有疑問和問題,可撥打12366稅務咨詢服務熱線或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