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注冊資本不代表不繳。認繳制度實施后,股東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時間繳納出資。同時,雖然《公司法》取消了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對房地產開發等一些行業的最低限額作了單獨規定。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注冊資本必須有100萬以上。從事這些行業的公司注冊資本必須符合要求。此外,注冊資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司的資產狀況和承擔責任的能力。特別是在公司成立之初,股東的出資是公司的全部財產,其繳納的出資應能承擔公司成立和開始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需的費用。因此,建議股東合理對待注冊資本認購制度,合理確定注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