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注冊公司既有商品銷售又有維修業務收入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標準是什么?

問:對于既有商品銷售又有維修業務收入的企業,年應納稅銷售額是50萬元以下還是小規模納稅人80萬元?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8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服務的納稅人,以及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應稅服務,同時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年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下同)的納稅人。本年度應稅銷售額低于80萬元的納稅人,但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除外。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服務,是指納稅人每年生產或者提供應稅服務的貨物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50%以上。

因此,上述公司銷售額是一般納稅人50萬元還是80萬元,應按貨物銷售和維修業務的比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