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收

(一)稅收概念

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為實現其職能而自由強制征收貨幣或實物的經濟管理活動,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分配關系。

(二)稅收的特點

稅收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與其他形式的國家財政收入相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強制的

即國家依法征稅。任何單位和個人,只要按照稅法規定必須納稅,就必須無條件按時足額納稅,履行納稅義務,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強制征稅是國家免費獲得財政收入的可靠保障。

2.未付清的

國家依照稅法征稅,不向納稅人支付任何價款或者報酬。納稅人依法納稅后,財產所有權轉移,稅收成為國家財政收入,而不是直接返還給納稅人。

3.固定性

國家通過稅法,預先規定了具體的納稅對象、納稅人、稅目、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納稅期限等。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或者實施應稅行為,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納稅。該標準相對穩定,一般不受外部客觀因素影響。

(3)稅收類型

根據稅收對象的不同,稅收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特定行為稅。

1.流轉稅

流轉稅是以商品和服務的周轉為征稅對象,在流通階段特定環節征收的一種稅。這種稅的征稅遵循商品交換和非商品服務。征稅的依據是商品價格和勞務收費標準,稅額是商品價格或勞務收費標準的組成部分。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

2.所得稅

所得稅是以納稅人的凈收入或總收入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種。征稅對象是納稅人的收入或所得,征稅金額取決于納稅人的實際承受能力;實行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一般按年收益額或收益額征收,采用分期預付、年終結算支付、多退少補的方式。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特殊農產品稅等。

3.財產稅

財產稅是以合法財產的價值或租金為征稅對象,根據財產占有或財產轉移的事實征收的一種稅。房產稅征收對象范圍依法嚴格限定,不存在稅負轉嫁。主要包括:房產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

4.資源稅

資源稅是針對我國國有資源開發中,由于資源和開發條件的差異而導致的收入差異而征收的一種稅收。資源稅只對稅法規定的資源征稅,僅限于對資源貧富差異和發展條件不同形成的差別收入征稅;采用級差稅額,根據納稅人的資源開發額,劃分級差,分別確定稅額。目前我國資源稅主要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等資源稅和鹽稅。

5.特定行為稅

特定行為稅是按照法定的征稅單位和標準對特定行為的實施者征收的一種稅。這種稅收具有鮮明的政策目的和因地制宜的靈活性。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酒席稅、屠宰稅等。

二、稅法

(一)稅法概念

稅法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為調整稅收征管關系而制定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法是國家向全體納稅人征稅的法律依據,是納稅人納稅的準則。

稅法是一個總稱,其具體表現形式包括稅收法律、法規、

稅法調整對象是指參與稅收征管關系的法律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具體而言,我國稅法的調整對象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稅收征收的實體關系

主要包括稅務機關與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涉外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各種形式的經濟聯合體、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承包經營戶、公民個人之間的關系。

2.稅務管理權限關系

主要包括中央與地方的稅收立法權關系、國家權力機關與國家行政機關的稅收行政權關系、上級國家機關與下級國家機關的稅收行政權關系。

3.稅務程序之間的關系

主要包括稅收征管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稅收征收、納稅申報、稅務稽查、稅務爭議解決、稅務處罰等程序關系。

(三)稅法要素

1.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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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納稅義務人,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對國家承擔納稅義務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納稅人是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律承擔者,如果納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納稅義務,就必須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2.征稅主體

  征稅主體,在我國主要指各級財政機關、稅務機關和海關。其中,稅務機關負責工商稅收的征收管理;財政機關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等的征收管理;海關負責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稅務機關是最主要的征稅主體。

  3.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客體,是指征納稅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是稅法的最基本要素,也是征稅的直接依據。每一種稅法都明確規定征稅對象。

  稅目是指稅法規定的具體的征稅項目。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表明征稅的范圍。稅法規定稅目,可以通過明確征稅對象的范圍,制定高低不同的稅率,來貫徹國家的經濟政策。

  計稅價格是計算應納稅額時所使用的商品價格或勞務收費標準。計稅單位則是征稅對象的計量單位。

  4.稅率

  稅率是指應征(納)稅額與征(納)稅對象數額之間的比例。稅率是稅法基本內容的核心部分,是計算應征稅額的尺度。我國現行稅率分為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

  (1)比例稅率

  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不分數額大小,規定相同的征收比例的稅率。

  (2)累進稅率

  累進稅率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隨數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隨之增高的稅率。累進稅率按照累進依據和累進方式的不同,又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和超倍累進稅率。

  全額累進稅率是對征稅對象全部數額,按照規定的與其相適應的等級的稅率計征稅額,當征稅對象的數額由一個等級上升到另一個等級時,即對其全部數額均按照上升后的等級稅率計算征稅。

  超額累進稅率是根據征稅對象的數額的不同等級部分,按照規定的每個等級的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的一種累進稅率,征稅對象數額增加,需要提高一級稅率時,只對增加數額按提高一級稅率計征稅額。

  超倍累進稅率同超額累進稅率相似,把征稅對象的特定數額部分作為一個計稅基數,以這個基數為一倍,按不同超倍數額采用不同的累進稅率計征。

  (3)定額稅率

  定額稅率也稱固定稅額,是按征稅對象的計量單位直接規定應納稅額的稅率形式。采用定額稅率征稅,稅額的多少同征稅對象的數量成正比。它一般適用于從量定額征收,如屠宰稅等。

  5.納稅環節

  納稅環節是指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一般商品從生產到消費往往要經過許多環節,但在稅收上只選擇其中的一個環節,規定為納稅環節。我國稅法一般是根據不同稅種和征稅對象的特點,遵循有利于控制稅源、簡化納稅手續、保證收入及時入庫和便于集中管理等原則來確定納稅環節的。

  6.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是指稅法規定的納稅人向國家繳納稅款的具體限期。納稅人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要加收滯納金。

  我國稅法通常根據不同稅種的具體特點和納稅人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納稅期限;大致有按天繳納、按月繳納、按季繳納、按年繳納和按次繳納等幾種形式。

  7.稅收減免

  稅收減免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負的一種優待規定。減稅是對應征稅款少征收一部分,免稅是對應征稅款全部予以免征。我國稅收征管實踐中,稅收減免主要有三種:固定減免、定期減免和臨時減免。

  8.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違反稅法規定的納稅人和直接責任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對違反稅法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當事人,應按其違法行為的情節、性質,分別追究其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追究違反稅法行為的責任,也是稅收的強制性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現,是稅法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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