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注冊公司資金申報優惠政策
所得稅優惠和所得稅的減免范圍
1.“五免五減”。從事機場、港口、公路、電站等能源、交通建設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公司,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并經稅務機關批準,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兩免三減”。對高新新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投資生產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并經稅務機關批準,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一免兩減”。外國投資者在外資銀行、外資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或分行總行撥付的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經金融機構申請,稅務機關批準,減按15%的營業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從第一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三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4.兩類企業減稅。按照國家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按照國家規定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先進技術企業可以延長3年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
5.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的高新新區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稅的以外,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決定以優惠條件提供資金、設備或轉讓先進技術,并給予更多減征或免征優惠待遇。
6.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將企業利潤匯出境外,匯出額免征所得稅。
7.外國投資者將企業利潤再投資于本企業或者其他外商投資企業,或者新設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稅務機關申請批準,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40%。
再投資興辦和擴建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應退還再投資部分繳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
地方所得稅和財產稅政策
2000年底前,新區外商投資企業免征地方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在新區新建或購買的房屋,從竣工之月起建造或購買。
免征房產稅5年。
關稅政策1996年3月31日前設立的外商投資生產企業,自用生產設備繼續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優惠待遇。從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國家規定程序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項目,以及從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使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進口的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明確免稅的進口貨物外,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此外,中國國務院決定,從1998年1月1日起,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外商投資項目
1.允許在高新新區選擇有代表性的國家和地區的外國投資者,試點3-4家中外合資外貿企業。石家莊市將提出具體方案,經營范圍和貿易金額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批,報國務院審批。
2.外貿橋自貿區可以開展除零售業務以外的保稅業務活動,逐步擴大服務貿易。
3.允許先在高新試點,允許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進入高新的外資銀行將獲得優先權。
4.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陸家嘴注冊的外資金融機構可在浦西、外高橋保稅區設立分支機構,并可在高新新區設立多家外資、中外合資保險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