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在清理填報優惠清單時需要注意什么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以下簡稱《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適用于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為了方便納稅人準確理解和填寫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對報告的修訂背景、原則和內容進行了權威性的詳細說明。小編將陸續為大家匯編和發布相關內容,我們必須持續關注。今天發布:
《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A107041)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郭克國稅發〔2016〕32號)、《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郭克國稅發〔2016〕19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等文件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A107041)被重置以滿足相關政策的報告要求。此外,進一步明確了報告要求。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納稅人無論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都應填報此表。
《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A107042)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領域的通知》(發改高計[2016]1056號)等文件規定?!盾浖⒓呻娐菲髽I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A107042)被重置以滿足相關政策的報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