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扣除境外代金券

問:納稅人能否取得境外發票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證明?答: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三十三條規定:“境外單位和個人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審核納稅時有疑問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員或者會計注冊教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作為記賬會計的憑證。”

因此,納稅人取得境外發票,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相關的合理費用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憑證。但是,如果稅務機關對稅務審查有疑問,不能提供海外公證人或會計注冊教師的確認證明,則不能在稅前扣除。

2匯總并開具發票

問:普通納稅人能否銷售商品或提供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答案: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以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如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將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附件2),并加蓋財務或發票專用章。”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稀土企業開具的發票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7號):“1 .自2012年6月1日起,稀土企業必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稀土企業專用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增值稅發票,發票密文為二維碼形式。3.稀土企業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發票的相關要求:(3)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匯總開具,每張專用發票最多填寫七行商品或應稅勞務。”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經銷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版管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3號):“1 .從2014年8月1日起,成品油生產企業必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石腦油、燃料油專用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增值稅發票。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相關要求.(3)上述增值稅發票不得匯總開具,每張發票的“貨物名稱及應稅服務”欄最多填寫7行。”

3沒有付款人全稱的發票可以抵扣嗎

問:我們公司從快遞公司拿到了發票,但是沒有填寫公司名稱。財務人員直接手工填寫。本案發生的真實合理的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答案: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

二、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一條:“不符合要求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發票,特別是未填寫付款人全稱的發票,納稅人不得使用其進行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4.根據《網絡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第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獲取網上發票時,應當及時核查網上發票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拒絕。”

4無法取得發票的賠償可以稅前扣除嗎

問:法院責令企業賠償,但無法取得發票。這筆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嗎?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因此,如果賠償的費用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有關,是由企業的合同行為造成的,可以稅前扣除。當法院判決企業應支付賠償金時,企業可以使用法院的判決文書和收款人出具的收據作為扣除證據。

5外貿企業丟失專用發票如何辦理出口退稅

問:外貿企業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辦理出口退稅?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辦理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2號):“二、外貿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按照以下相應要求申報并提供相應信息: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允許抵扣的損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外貿企業如遺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經核實增值稅專用發票與賣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和《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聯一致后,可向出口退稅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

2.外貿企業遺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經認證一致后,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向出口退稅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

6旅行社開的發票可以嗎

以稅前列支

問:? 企業員工出國考察,由旅行社代為安排相關住宿等,由旅行社開具相關發票,可以憑該發票稅前列支嗎?

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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