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允許在機構支持下完成學業中止和創業
教育部頒布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據悉,目前的《規定》已經實施了近12年。全面改版后,學籍管理、校園秩序、課外活動發生了哪些變化?如何界定我國3000多萬大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新修訂的《規定》為學生創新創業提供制度支持?!皳逃坑嘘P部門負責同志介紹,根據《規定》,應完善休學創業的彈性學制,放寬學生學習年限,允許學生分段完成學業。大一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進行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創業;對于已經退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簡化退學審批程序。
同時,有創新實踐且輟學的學生,經個別申請學校批準,可轉入相關專業,降低學生創業的機會成本;
參與創新創業等活動,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與專業學習和學術要求相關的經驗和成果可折算成學分計入學術成果,鼓勵學校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加強學生創新創業教育;
學生因休學、退學、取消、開除等原因中斷學業時。他們在學校學習期間獲得的學分可以保留。在復讀或重新入學的情況下,允許承認他們所學課程的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