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通知:從2月起 這些企業免征增值稅2年!(已解決)
春節剛過,新一輪減稅優惠來了!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集團內企業之間自由拆借資金免征增值稅。
首先,對于醫療機構:
根據通知,從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的委托,其醫療服務由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指導價(包括政府指導價和供需雙方按照規定確定的價格等。),并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種服務,可適用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稅務[]
二、對于企業集團(含企業集團)內的單位:
通知中明確規定,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集團內企業之間自由拆借資金免征增值稅。
比如企業集團二級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用,企業集團二級單位與三級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用,企業集團與三級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用都是適用的。
三、對于保險公司:
通知稱,保險公司在保險監管部門出具備案回執或批復文件前依法取得的提供一年以上可退壽險產品的保費收入,屬于兩個部門規定的免征增值稅項目。可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保險公司在保險監管部門出具備案回執或回復文件前合法取得的提供一年以上可退保壽險產品的保費收入,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營業稅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86號)第一條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二十一)項規定的保費收入。
(二)保險公司符合財稅[2015]86號文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免稅條件,未列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營業稅免稅名單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三)保險公司提供期限一年以上的可退還壽險產品,在列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免征營業稅名單或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后,之前已繳納的營業稅未抵扣或退還的部分,可抵扣后幾個月應繳納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