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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 《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的通知
工商企注[2017]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落實《工商總局關于提高登記效率積極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的意見》(工商企注[2017]54號)關于開放企業名稱數據庫、建立健全企業名稱查詢比對系統的工作要求,總局研究制定了《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現予印發。請結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的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工商總局
2017年7月31日
企業名稱禁止和限制規則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禁止令
第三章限制性規則
第四章補充規定
第一章總則
文章
為規范企業名稱審核行為,建立健全企業名稱比對制度,為申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企業名稱登記審批服務,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 《公司法》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制定本規則。
文章
本規則適用于與企業名稱登記和核準有關的業務。企業名稱審核員應當根據本規則對企業名稱申請中是否存在禁止內容進行審核,并按照有關規定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文章
企業登記機關可以根據本規則建立和完善企業名稱對比制度,為申請人提供企業名稱篩選服務。企業名稱自行申報改革試點地區可參照本規則,建立健全比對申報制度,為申請人提供自行申報和自行負責登記服務。
第二章禁止令
第4條
企業名稱不得與經同一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
下列情況適用于本條款的規定:
(一)與經同一登記機關登記或者核準但尚未登記且仍在有效期內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已經申請核準的;
(二)與被撤銷注冊不滿一年的同行業企業同名;
(三)同一登記機關的企業名稱變更不滿一年的,與原行業名稱相同;
(四)與被撤銷設立登記且未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同行業企業同名。
第5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和文字。
下列情況適用于本條款的規定:
(a)存在負面或不利的政治影響。比如《智娜》《黑太陽》《大地主》。
(2)宣揚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如“911”、“東突”、“占領中國”。
(三)帶有殖民文化,有損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如“大東亞”、“大河”、“福爾摩沙”。
(四)具有種族、民族、性別等歧視傾向的。比如“黑鬼”。
(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違背良好社會習俗或不尊重民族風俗習慣的。比如“鬼都”“妻妾成群”。
(六)涉及毒品、淫穢、色情、暴力、賭博的。比如“海洛因”“推派九”。
第6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可能欺騙或者誤解公眾的內容和文字。
下列情況適用于本條款的規定:
(一)載有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著名烈士和著名模范的姓名。比如《董存瑞》《雷鋒》。
(二)含有非法組織名稱或者th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和文字。
第11條
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和組織形式依次組成。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市轄區的名稱不能單獨作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
第12條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符合國家標準的漢字組成,不得使用行政區劃、行業和組織形式作為字號。
第13條
企業應當按照其主營業務和國家行業分類標準的分類,在企業名稱中標明其行業或者經營特點。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
業名稱中的行業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企業名稱中標明。不得在企業名稱中標示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等禁止經營的行業。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在名稱中標明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的組織形式,不得使用與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不一致的組織形式。
第三章 限制性規則
第十五條
企業名稱不得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注冊、核準的同行業企業名稱近似,但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第十六條
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非營利法人的名稱,但有投資關系或者經該法人授權,且使用該法人簡稱或者特定稱謂的除外。該法人的簡稱或者特定稱謂有其他含義或者指向不確定的,可以不經授權。
第十七條
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但有投資關系或者經該企業授權,且使用該企業的簡稱或者特定稱謂的除外。該企業的簡稱或者特定稱謂有其他含義或者指向不確定的,可以不經授權。
第十八條
企業名稱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為非營利組織或者超出企業設立的目的,但有其他含義或者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以上三類企業名稱需經工商總局核準,但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國際”字樣的除外。
第二十條
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òㄗ灾螀^、直轄市)或者市(包括州、地、盟)或者縣(包括市轄區、自治縣、旗)行政區劃名稱,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經工商總局核準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含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
(一)國務院批準的;
(二)工商總局登記注冊的;
(三)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
(四)工商總局另有規定的。
第二十一條
市轄區名稱與市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市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省、市、縣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最高級別行政區的企業登記機關核準。上級企業登記機關可以授權下級機關核準應當由本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
第二十二條
企業名稱的字號應當由字、詞或其組合構成,不得使用語句、句群和段落,但具有顯著識別性或有其他含義的短句除外。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名稱的字號不得含有“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帶有誤導性內容和文字,但有其他含義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號整體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企業名稱的字號不得以外國國家(地區)所屬轄區、城市名稱及其簡稱、特定稱謂作字號,但有其他含義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號整體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企業名稱不得以職業、職位、學位、職稱、軍銜、警銜等及其簡稱、特定稱謂作字號,但有其他含義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號整體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企業不得使用工商總局曾經給予馳名商標保護的規范漢字作同行業企業名稱的字號,但已經取得該馳名商標持有人授權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企業名稱中的行業不得使用與主營業務不一致的用語表述,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
(一)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
(二)企業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三)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登記、核準的同類別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相同。
第二十九條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以及工商總局規章、規范性文件對企業名稱的行業表述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地方企業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定,細化禁限用內容。
第三十一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名稱的登記、核準,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規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等的調整適時調整并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規則由工商總局解釋。
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企業名稱比對系統,為申請人提供高效比對服務,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工商總局關于提高登記效率積極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的意見》(工商企注字〔2017〕54號)等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企業登記機關利用信息化技術,建立、完善企業名稱比對系統,為申請人申請企業名稱提供比對服務。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將比對結果以在線網頁等方式呈現給申請人,供其參考、選擇。
第三條
申請人提交的企業名稱登記、核準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對系統提示為企業名稱相同:
(一)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企業名稱完全相同。
(二)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企業名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和組織形式排列順序不同但文字相同。如:北京紅光酒業發展有限公司與紅光(北京)酒業發展有限公司。
(三)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企業名稱字號、行業文字相同但行政區劃或者組織形式不同。如:北京紅光酒業有限公司與紅光酒業有限公司;北京紅光酒業有限公司與北京紅光酒廠。
第四條
申請人提交的企業名稱登記、核準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對系統提示為企業名稱相近:
(一)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行業表述不同但含義相同。如:萬青地產有限公司與萬青房地產有限公司、萬青置業有限公司。
(二)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的字音相同,行業表述相同或者行業表述不同但內容相同。如:北京牛欄山酒業有限公司與北京牛蘭山酒業有限公司、北京牛藍山白酒有限公司。
(三)字號包含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或者被其包含,行業表述相同或者行業表述不同但內容相同。如:北京阿里巴巴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阿里巴巴巴巴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里巴巴在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字號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部分字音相同,行業表述相同或者行業表述不同但內容相同。如:北京阿里巴巴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馬云阿理巴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理巴巴金控技術有限公司。
(五)不含行業表述或者以實業、發展等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用語表述行業的,包含或者被包含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同類別企業名稱的字號,或者其字號的字音相同,或者其包含、被包含的部分字音相同。如:北京牛蘭山有限公司與北京金牛欄山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有限公司與北京荃巨得有限公司、北京宏荃聚德實業有限公司。
第五條
申請人通過比對系統查詢申請企業名稱時,擬申請的企業名稱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企業名稱相同的,列出相同的企業名稱,提示該申請不能通過;擬申請的企業名稱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企業名稱相近的,列出相近的企業名稱清單,提示該申請可以通過,但存在審核不予核準的可能,存在雖然核準,但在使用中可能面臨侵權糾紛,甚至以不適宜的企業名稱被強制變更的風險。
第六條
地方企業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地方政府要求、改革需要和技術條件等,細化比對規則,不斷提高比對智能化服務水平。
第七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名稱和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的比對,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八條
本規則由工商總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