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破產,解散,撤銷等情形應在注銷工商登記前注銷稅務登記 

向稅務機關提申請 

填寫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簽名并蓋章 

稅務機關清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 

收繳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等稅務證件

所得稅在哪交就先注銷哪個,沒有一兩個月恐怕不行,漫長著呢

主營業務稅種在哪就先去哪注銷 

例如批發零售是增值稅 

先到國稅注銷 

而服務行業是營業稅 

先到地稅注銷

根據《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業務流程(試行)》規定,納稅人按所繳納的流轉稅主體稅種的歸屬,向相應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即以繳納增值稅為主的納稅人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辦理;以繳納營業稅為主的納稅人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辦理。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屬解散、撤銷的納稅人,應持有納稅人上級主管部門或董事會決議、合伙人協議解散、撤銷文件等證件、資料;屬破產的納稅人,應持有法院的破產證明等證件、資料)申報辦理注銷登記。

納稅人申報辦理注銷登記,應填寫《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可根據不同情形,如實提供相關證件(包括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資料,并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交回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1.登記范圍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在辦理工商登記注銷前或者終止日起十五日內,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經營地址起三十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因變更稅務登記而變更征管稅務機關的,原征管稅務機關在辦理變更后同時注銷稅務登記(具體見變更稅務登記)。

征收局的檢查分局負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清稅清票,管理分局負責其他類型納稅人的清稅清票和變更征管稅務機關的納稅人的清稅清票。

2.納稅人提供如下資料:

(1)主管部門或者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3)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證件。

3.受理部門  

直屬征收分局受理納稅人注銷登記申請,須要求納稅人填寫《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DJ012)。

直屬征收分局審閱納稅人填報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資料是否齊全、是否與原件相符,制發《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WS003)給納稅人,通知納稅人在約定的時間到稅務機關領取《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DJ013)(因變更稅務登記而改變征管單位的注銷不開此通知書,填《納稅人遷移通知書》(DJ014))。屬于管理分局辦理的,直屬征收分局于受理次日把資料移送管理分局;屬于檢查分局辦理,直屬征收分局于受理次日把資料移送檢查分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