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于做好2016年度年報公示工作的通知
工商總局關于做好2016年度年報公示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監字【2016】2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深入貫徹《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做好2016年度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公示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年報中增加社保、統計事項工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和《工商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統計局關于在企業年報中增加社保和統計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監字〔2016〕226號)精神,從2017年1月1日起,企業年報中增加“參保險種類型、單位參保人數、單位繳費基數、本期實際繳費金額、單位累計欠繳金額”5項社保事項和“主營業務活動、女性從業人員、企業控股情況(分支機構不填報,私營企業年報中的“企業控股情況”固定為“私營企業”)、分支機構隸屬母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僅分支機構填報)”4項統計事項。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中增加與企業相同的5項社保事項和“主營業務活動、女性從業人員、通信地址、從業人數”4項統計事項。調整后的年報文書隨本通知一并下發。
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按照總局下發的數據標準和文書格式及時調整公示系統年報功能,確保2017年1月1日起公示系統在增加事項后的正常使用。要建立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部門的數據接口,在年報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將年報信息批量推送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統計部門。
二、建立健全年報工作長效機制
2016年度是年報公示制度施行的第四個年度。隨著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年報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一項基本制度已逐漸被社會公眾所認知,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推進年報工作逐步進入常態化。有重點的逐步建立年報工作長效機制,進一步推進和規范年報公示工作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
(一)推進年報宣傳培訓工作常態化。開展年報宣傳培訓是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的重要工作職責。各地要結合實際,不斷創新年報宣傳方式,有針對性地擴大宣傳范圍,將日常宣傳與年報關鍵節點宣傳相結合,著力擴大社會影響力。要重點加強對新設立企業、中小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的政策解讀,建立健全企業負責人、工商聯絡員等定期培訓制度,對更換工商聯絡員的企業要及時進行培訓跟進。要針對年報增加社保、統計事項的新情況,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統計部門共同做好宣傳培訓工作,提高宣傳培訓效果。
(二)調整年報統計工作方式。為配合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從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實行各省(區、市)每周(月)報送年報報表制度,改為從各省(區、市)公示系統匯總至總局的數據中實時獲取年報數據進行統計。2016年度年報市場主體基數為:某地區實時存續市場主體數(扣除注吊銷數)減去2017年1月1日起至統計時點的新設市場主體數。
(三)完善補報年報市場主體的后續管理措施。要加強對補報年報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對補報年報并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在受理移出申請前,應當對其年報信息和即時信息公示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要對補報年報的市場主體進行調查統計,計算其占應年報市場主體的比率,分析未按時年報的原因,明確督導和監管重點。每年以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計算當年最終年報率。
(四)開展年報數據分析利用工作。對年報數據的分析利用是年報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的法定職責。省級、地市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每年6月30日年報結束后,要及時開展年報數據分析工作,于9月30日前形成年報分析報告報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有條件的縣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也可以適時開展相關工作。
(五)建立年報數據匯總制度。構建省局到總局年報數據及時、穩定的數據匯總通道,實現省(區、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向總局最長4小時周期的年報數據增量更新。建立年報數據上報管理制度,定期監測數據上報匯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嚴格按照總局規定的標準、格式進行年報數據預處理和推送,確保各省(區、市)年報數據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的一致性。
三、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年報公示工作落實到位
(一)充分認識年報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2016年度年報公示工作是在首次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增社保和統計年報事項的條件下開展實施的,年報的各項準備工作任務更重,對年報的工作要求更高。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年報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任務,切實增強工作的使命感、責任感、緊迫感,認真做好年報各項工作。各地要在2014、2015年度年報工作的基礎上,繼續保持良好的勢頭。
(二)切實加強年報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省(區、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將年報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年報工作目標任務、落實的具體辦法和各級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要及時將年報工作情況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主動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基層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將年報工作作為基本工作事項,列入本部門績效考核指標,確保任務落實。
(三)著力強化年報督導考核。各省(區、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定期通報本地年報工作進展情況,進一步加強對本轄區年報公示工作的督導,對增加的社保和統計事項,要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部門協調聯動,開展聯合督查。總局將繼續嚴格實行年報率通報制度和末位督查約談制度,同時,從本年度開始總局將對各省(區、市)年報數據更新、年報總結報送等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各地在年報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總局企業監管局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