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公司注冊以底層和二樓以上住宅(含二樓)作為經營場地的,則另應提交規劃部門的審批定見,以下特殊環境作特殊措置:

1、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已打點“住改非”手續,或產權屬軍隊的衡宇,已經軍隊相關部門核準作為經營用房,如屬二樓以上住宅,則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如屬一樓衡宇,均需去規劃部門審批,工商部門憑規劃部門同意定見或“不屬破墻開店”定見,打點掛號注冊;

2、房管部門已公布《衡宇租賃許可證》,或河山資源部門已公布《地皮利用權租賃許可證》的,非論衡宇性質,也非論衡宇層次,均不再去規劃部門審批;

3、石家莊公司注冊原有廠房內再辦工業企業,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4、賓館主樓一樓作為經營用房,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但其裙房仍需報批。

石家莊公司注冊

石家莊公司注冊經濟合用房不得作為經營場所:

石家莊公司注冊若衡宇的“產權證明”標示的地址、所有權人與實際環境紛歧致,則應提交下列之一的證明文件:

1、前述“產權證明”的地名若與實際地名不符,則應供給地名辦的證明(地名辦的證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時必需注明原地名);

2、簽訂衡宇租賃(利用)和談、出具衡宇無償利用證明的,衡宇所有權人若與前述衡宇“產權證明”上的衡宇所有權人紛歧致時,則應供給衡宇所有權人改變姓名或名稱的證明。

3、石家莊公司注冊若實際地址不變,只改換門牌號碼的,只需供給地名辦的證明。

4、石家莊公司注冊如實際經營地址尚未確定門牌號碼的,由申請人供給場所具體位置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