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企業集團章程修正案(變更后母公司加蓋公章);
    4、變更后母公司與子公司的資產關系證明;
    選擇提交: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復印件。
    5、《企業集團登記證》。
    注: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集團申請集團成員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