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公司自然人可以申請代開專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打點法子》的劃定,發賣商品、供給處事以及從事其他經營勾當的單元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金錢,收款方理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環境下,由付款標的目的收款方開具發票。這里的發賣方,一般環境下是已經打點過稅務掛號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領取發票來進行開具。可是,如果發賣方是自然人個人呢?自然人在沒有打點稅務掛號的環境下,是不能主動申請領用發票的。那如果自然人發生應稅行為,好比向一般納稅人企業發賣不動產或者出租不動產,怎么開具發票呢?能不能供給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呢?

謎底是可以的。在采辦方或承租方不屬于其他個人的環境下,自然人如發生發賣取得的不動產或者出租不動產等行為時,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石家莊代理記賬自然人的稅法界說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二款以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法子》(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以下簡稱《實施法子》)第一條第三款的界說,增值稅所稱個人,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新公布施行的《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掛號打點若干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第三條明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掛號打點法子》第四條第二項所稱的“其他個人”是指自然人。也就是說,自然人在稅法上,等同于稅法條文中的“其他個人”。

二、石家莊代理記賬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劃定

按照《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打點法子(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的劃定,代開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規模內的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元和個人不得代開。這里所稱的“增值稅納稅人”
是指已打點稅務掛號的小規模納稅人(包羅個體經營者)以及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請注意這里的“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這就為稅務總局確定自然人可取得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供給了依據。

三、石家莊代理記賬自然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特殊劃定

截至今朝,自然人發生以下三種應稅行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是其他個人發賣其取得的不動產,采辦方不屬于其他個人時;

二是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采辦方不屬于其他個人時;

三是自然酬報保險、證券、信用卡、旅游等企業供給代辦代理處事時。

石家莊代理記賬

四、石家莊代理記賬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供給的資料

1.填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個人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3.購貨方和銷貨方的名稱、稅務掛號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貨色或應稅勞務的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元、數量、單價、金額;

4.發賣不動產或出租不動產時,需供給衡宇產權證書原件/復印件;

5.由保險公司等為個人代辦代理人匯總代開時,應供給個人保險代辦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付款時間、付款金額、代征稅款的詳細清單。

五、石家莊代理記賬備注欄要求

1.備注欄填寫發賣或出租不動產納稅人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組織機構代碼)、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2.按照核定計稅價錢征稅的,“金額”欄填寫不含稅計稅價錢,備注欄注明“核定計稅價錢,實際成交含稅金額×××元”。

3.主管稅務機關為個人保險代辦代理人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內注明“個人保險代辦代理人匯總代開”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