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從 2019年1月1日開始執行,我
公司1月份銷售收入 28萬,可以免征增值稅嗎?還是按季進行納稅申報嗎?
答:石家莊高新區注冊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
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
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
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
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一月份銷售收入28萬元,如果選擇按月納稅,則一月份需要繳納增值稅:
如果送擇按季納稅,季節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可以免征增值稅。納稅期限不同,
公直瀆影響到公司享受免稅政策的效果,因此,請根據實際情況謹慎選擇實行按
月納稅曖按季納稅,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