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通知單需提供什么資料

(1)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2)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明;

(4)購方申請開具的,提供購貨相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原件及復印件(須已經過認證),若屬銷貨退回的,還需提供進貨及退貨的記帳憑證、進倉單、出倉單的原件及復印件;

(5)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6)因開票有誤碼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