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人資銀行開立人資專戶;辦理人資手續(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五步: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后,按照《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