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對被審計單位年度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審計報告有四種形式: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無法(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驗資報告是指經過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驗單位的實收資本(股本)及其相關的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驗后出具的書面證明。

驗資報告是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活動資金狀況的文件,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驗資報告,以此來證明該社會團體是否具有規定的活動資金數額。驗資報告應當以文字報告的形式確切地表述驗證的內容,并由注冊會計師簽字或蓋章、會計師事務所加蓋公章后生效。驗資報告應當由法定的社會驗資機構出具,不具備驗資資格的任何單位出具的“驗資報告”,均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