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個體工商戶準入條件
- 申請人必須是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它人員;國家公務員、現役軍人、學生(不含經學校批準休學辦企業的學生)、在職職工、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不能申辦個體工商戶。
- 個體工商戶名稱必須符合名稱登記機關管理規定,名稱應由以下四部分構成:行政區劃、字號(商號)、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如:石家莊市高新區強生食品商店。地址設在市場中的個體工商戶,其名稱前應冠市場全稱。
- 擁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自由資金。
- 有必要的生產經營設施和場地;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場所應當具體、明確并相對獨立,且同個體工商戶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