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變更公司的住所

    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依據變更應當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項: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住所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