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公司增值稅納稅人的一般分類
增值稅納稅人分為A、B、C、D四類,其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為A、B、C三類,所有小規模納稅人作為D類納稅人管理。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分類標準
1、下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A類納稅人:
(1)上年度應納增值稅、消費稅總額在50萬元以上的企業;
(2)上年度應納增值稅、消費稅總額城區在30萬元以上,鄉區在20萬元以上且近兩年未被國稅機關處罰的企業。
如上述企業有拖欠稅款行為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視情況調整其分類等級。
2、下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C類納稅人:
(1)暫認定或轉認定的尚在考察期內的企業;
(2)連續三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企業,或者一年內零申報、負申報累計達到六次的企業;
(3)增值稅負擔率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企業(其中,工業低于1.5%,商業零售低于1%,商業批發低于0.5%);
(4)有偷稅、騙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的;
(5)有其他嚴重稅務違法行為的。
62號文規定,37號文中所指的新辦小型商貿企業是指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明確了37號文管理的重點是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對于零售企業,在年銷售額達到180萬后,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但須接受納稅輔導期的管理。另外,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有貨物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預計年銷售額可達到180萬元以上的新辦商貿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也可認定其為一般納稅人,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這說明總局在此政策上有明顯的變化,管理上趨向了靈活,不搞一刀切。
2、為了同商務部的鼓勵小型外貿企業發展的政策相銜接,62號文對小型外貿企業的增值稅管理作了特殊規定,即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中只從事貨物出口貿易,不需要使用專用發票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這樣就解決了出口退稅過程中的一些關鍵性問題。但是這些企業不能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后企業若要經營進口業務或內貿業務要求使用專用發票,則需重新申請。
3、對注冊資金在500萬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可以直接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稅務機關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而不是按照37號文件的規定,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手續更簡便,沒有納稅輔導期若干約束政策的影響。
4、對進入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新辦小型商貿企業不再實行原臨時一般納稅人管理。
5、對新辦工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稅務機關要及時組織對納稅人的實地查驗,核實是否擁有必要的廠房、機器設備和生產人員,是否具備一般納稅人財務核算條件。經現場核實,對符合有關條件的,可以給予認定,不符合條件的不得認定。防止不法分子假借工業企業之名騙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