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賬務設置:小規模納稅人,只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一般納稅人則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增值稅檢查調整”明細科目,并在明細科目設置有關專欄(如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轉出未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等等)進行明細核算。

二、稅務處理:1.一般納稅人按當月的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金,減去當月的進項稅金和上月留抵稅金后為當月的應交稅金。當計算出來的應交稅金小于零時,當月應交稅金為零,差額部分作為本月留抵稅金留待下月抵扣。

銷售貨物時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進貨時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當月的應交稅金=當月的銷項稅額-當月的進項稅額-上月留抵稅額。

2.抵扣進項稅額必須是已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所列明的稅額或農產品收購憑證、進口貨物海關完稅憑證、運費等計算出來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