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是否選擇一般納稅人有講究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營改增政策終于落地。但是,面對新政策需要一個消化吸收的過程,特別是對于新納入的四大行業更是需要一個磨合的過程,也依然在困惑著一些納稅人。有人問:我們是一家以建筑業為主的小型公司,并開設有一間零售建材配件的小門店。現在以繳納營業稅為主,零售部分繳納增值稅,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5月1日起,實行營改增后,我們是選擇繼續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好呢,還是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好呢?
這個問題包含的內容比較龐大,涉及具體情況的可能性比較多,很難有一個比較清晰地回答,需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來進行測算和規劃。雖然現在營改增的具體實施方案已經出臺,但由于市場對營改增的適應有一個過渡期,對于后續的影響還比較難以把握,所以需要有具體的經營數據和企業面對的實際市場的情況,才能進行精準的預測。但有幾個點是可以明確的:
一、達到規定標準的(除特殊情形外)應當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營改增后,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這是有明確的規定的: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應當登記而未登記、按照規定時限內未及時糾正的,則按增值稅適用稅率征稅,并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但符合規定情形的,達到標準的也不是一定要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按一般納稅人納稅,也可以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但都需要將選擇結果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根據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標準是指連續12個月銷售總額超過規定標準。具體標準是: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銷售收入50萬元,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經營銷售收入80萬元,應稅服務收入500萬元。
二、小規模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以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沒有超過一般納稅人標準的,只要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也可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三、選擇納稅人類型的參考依據
1、稅負率的參考依據
在考慮選擇是否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時,主要需要考慮的是取得進項稅額的比重有多大,也就是說增值稅稅負率的高低。這可以通過模擬稅負率與征收率進行比較:如果稅負率大于征收率,自然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比較劃算;反之,如果稅負率小于征收率,自然選擇一般納稅人比較劃算。
稅負率=(銷售額×稅率-進項稅額)÷銷售額×100%
當然,如果需要更細致的測算,要同時考慮征收率和稅負率對價稅分離的不同影響,但相對來說這個影響比較小。
2、需要考慮自己的行業特點
如果屬于餐飲娛樂等生活性服務行業,從增值稅的安全性和屬于終端性消費的角度看,許多經營項目即使消費者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可能也不允許抵扣,也就是你開具的是否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消費者來說沒有什么區別,那么只需要考慮稅負率的比較就可以了。
3、需要考慮自己的客戶對象
如果你的經營項目是屬于增值稅可以抵扣的范圍,就需要考慮自己的經營市場的定位:如果你不準備做大,不想銷售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考慮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如果你想要做大,做銷售對象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生意,那么就需要選擇一般納稅人;如果銷售對象基本上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且屬于可以抵扣的項目,營改增后客戶勢必要求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除非進行價格折讓。
總之,營改增后,有部分企業達到標準、并且不符合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條件的,就需要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并且及時按照規定盡可能地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憑證。對于有選擇權的企業,就需要進行認真的測算和市場定位的綜合考慮,來決定是否選擇一般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