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已拆封不得作為網購拒絕退貨理由
從去年3月15日開始執行的新消法賦予了消費者網購后悔權,七天內可以無理由退貨。但實際上,這一權利放到現實中并不容易實現,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為由拒絕執行。從今年3月15日開始,情況將會發生變化。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中明確規定,“已拆封”不得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故意拒絕或拖延退貨的商家最高將受到50萬元的處罰。
盡管從去年開始消費者就已經有了網購后悔權,但實際情況卻復雜得多。中消協曾經多次在調查中表示,針對“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投訴明顯增多,內容多為退換貨難以實現。
北京晨報記者對比了幾家知名電商網站的規定發現,它們對于“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標準并不一致。沱沱工社規定,退換貨商品及商品本身的外包裝需“沒有損壞,保持出售時的原質原樣,不影響二次銷售”。亞馬遜則在退換貨政策說明中承諾,“保持出售時原狀且配件齊全的商品可自商品送達之日起7日或30日內(視不同商品品類而定)享受無理由全款退貨。”多家網站強調了退貨商品需要包裝完整,這與新規中所說的不能“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不符。
一些小賣家則對新規的出臺表示不樂觀,擔心網店生意更難做。一家在淘寶網經營母嬰店的賣家告訴北京晨報記者,母嬰類產品對衛生要求比較高,“如果客戶拆封后僅僅因為不喜歡就會寄回退貨,小本生意可折騰不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