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對逃騙稅等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實施聯合懲戒。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積極探索,于2014年率先在部委層面推出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和聯合懲戒制度。據不完全統計,該制度試行以來,截至2016年7月底,全國各級稅務機關已公布稅收違法黑名單2470件,公安部門已配合稅務機關辦理阻止欠稅人出境邊控483人次,實際阻止出境56人次。
 
2016年2月24日上午8時40分,秦皇島某公司老板李某在廣東省珠海拱北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辦理出境手續時,被告知不予辦理。原來,李某因拒不補繳被河北省秦皇島市國稅局稽查局查處的833萬元稅款,被列入了稅收違法黑名單,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與公安部等21個單位聯合簽署的聯合懲戒措施,李某被阻止出境。
 
類似“受限”的事情還發生在寧波某船業有限公司老板嚴某身上。嚴某2015年多次向當地銀行申請一筆貸款,都被銀行拒絕。原來他所經營的船業公司曾因逃稅447萬元,被納入稅收違法黑名單,他在銀行備案的信用等級被降到最低級,導致他融資受到嚴格限制。
 
記者了解到,2014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以下簡稱《公布辦法》),同年12月,與國家發改委等21個單位聯合簽署《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上述兩個文件的發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及聯合懲戒制度基本確立,可以說,一旦因稅收失信上了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就會處處受限,寸步難行。”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有關人士說。
 
“建立稅收違法當事人黑名單制度,并實施聯合懲戒,是建立社會信用機制的重要舉措。實施聯合懲戒的目的不是懲戒,而是營造更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促進稅法遵從。”該人士介紹,2016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重新修訂了《公布辦法》,并于6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修訂后共計18條,增加了稅收信用修復機制。
 
《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也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要求實行聯合懲戒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明確各類失信行為的懲戒期限,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不再作為聯合懲戒對象。
 
據統計,截至2016年7月底,在全國各級稅務機關已公布的稅收違法黑名單中,共有620件逃稅和1件逃避追繳欠稅案件的當事人主動繳清了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占已公布案件比例達25.1%;因修復信用入庫稅款23.4億元,滯納金6.5億元,罰款10.2億元,合計達40.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