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這個看似很小的數字,可以說是所有創業者在準備創業時必須要遇到的第一個晦澀難懂的名詞,也是第一個需要涉及到新公司合規性的事情,其中其實有很多學問。下面,小編將告訴你公司認繳資本的差額,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首先,現在流行介紹什么是注冊資本,也就是公司能承擔多大的責任。比如注冊資本為1億元,那么當公司需要承擔經濟責任時,最多以注冊資本為限,即1億元;注冊資本為10萬元時,只需承擔10萬元的經濟責任。也就是一個公司最高能承受多少債務的差別,當然錢多是實力的象征。

為鼓勵自主創業,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法》將注冊資本由實繳制修改為認繳制。注冊資本認繳后,資金到位,法律不再作強制要求,股東之間可以協商。

至于擬設立公司的適當注冊資本,需要根據自身情況和同行業同地區的公司作為參考,再綜合考慮決定。這個綜合考慮就是公司的發展定位、運營模式、融資額度等。所有這些都需要在前期考慮和設計,至少心中有個大概的想法。

比如公司收到一個1000萬的項目,注冊資金100萬。在這1000萬名單的運營過程中,公司出了點事,導致了破產。這個1000萬的單子本來需要交1500萬,但是注冊資金只有100萬,所以最高賠償100萬。另一方面,1000萬元的名單當然可以和一家注冊資本最低1000萬元的公司進行交易。所以注冊資金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預示著公司資金是否充裕,是否有能力做大項目。客戶有時會將注冊資本作為合作的考慮因素。

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李、張成立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李占60%,張占40%。雙方同意在50年內付清注冊資本。

border-box;” />


  但是到了第三年因經營不善,公司走向了破產的邊緣,李某和張某連同公司一起被債權人一起告上了法院。



  大家一定有所疑問,不是有限公司嗎?為什么股東會成為被告?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那也就是意味著李某和張某先把100萬(60萬+40萬)認繳金額付清,雖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50年繳清,在承諾的實繳出資期限到來之前,股東沒有義務提前履行出資義務。但是在公司進入清算期以后,股東承諾的實繳出資期限雖然還未屆滿,但該股東的出資義務視為提前到期。在破產清算程序啟動后,資不抵債的公司無法全額償債,股東的出資義務更有必要視為提前到期,以提高債權人的獲償比例。所以,好好經營著公司可能沒事,但一旦要把公司關了,或者被迫破產,承諾的認繳年限得馬上兌現了。



  因此,公司注冊資金的多少主要還是要看企業的實際情況、承受能力以及企業想要運營業務的相關要求,而不是想填寫多少就填寫多少,否則在公司運營過程中是申請公司減資可是會影響企業形象的!


.qbb_art_botadd{ margin:0 45px 15px; color:#888; line-height:21px; margin-top:30px; border-top:1px solid #aaa; padding-top:20px}
.qbb_art_botadd a{ color:#3166cc}
.qbb_art_botadd span{ color:#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