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業申請簡易注銷流程(河北營業執照注銷簡易辦理)
【河北企業申請簡易注銷流程(河北公司營業執照注銷簡易)】疫情以來,《關于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所附《企業注銷指引》(石國朱堅〔2019〕30號)已修訂,方便企業退出市場,現予以公告。接下來正帆會計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下河北省石家莊企業建議注銷流程的知識,供大家參考:
河北注銷公司營業執照簡易辦理: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取消的公告。文章的要點總結如下:
1.將簡易注銷登記的適用范圍擴大至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清償債權債務的市場主體。
2.實施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合一”改革后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通過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承諾書或公示。
3.簡易注銷登記的公示時間將從45天減少到20天。公示期滿后,市場主體可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登記。
4.建立簡單的注銷容錯機制,優化注銷平臺的功能流程。
接下來,我們來詳細了解一下《企業注銷指引》的流程步驟。如果你看完這篇文章后還對河北企業注銷流程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網站在線顧問。記住,如果公司不經營了,需要及時注銷,以免公司因為注銷不及時而被列入黑名單,注銷起來會比較麻煩。
河北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辦理流程指引(2021年修訂)
一、河北企業退出市場基本程序
一般情況下,河北企業需要經過決議解散、清算分配、注銷登記三個主要流程。以河北公司為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退市并正式終止前,必須宣布解散,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理公司財產,繳納稅款,清理債務,支付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等。公司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辦理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解散
河北企業解散是企業停止經營活動,開始進入清算程序,直至終止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
(1)自愿解散。
指基于企業或股東的意志解散公司。以以下河北公司為例,包括: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或者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股東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國有獨資公司的解散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解散,應當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2)強制解散。
是指不是根據公司或股東本人的意愿,而是基于有關政府機關的決定、命令或法院判決而解散。通常分為行政判決解除和司法判決解除。行政決定解散,公司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公共秩序,被行政機關依據職權責令解散,包括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關閉或者撤銷。dis的司法判決
(一)成立清算組。
河北公司應當自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負責清理公司財產和債權債務。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公司股東組成(公司股東為法人的,可以指定有關人員參加清算),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發布清算組信息和債權人公告。
申請人應當自清算組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布清算組信息。同時,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依法通過報紙刊登債權人公告。還可以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免費發布債權人公告,公告期為45天。
(三)開展清算活動。
清算組負責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繳納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罰款和罰金;繳納所欠海關和稅務機關的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辦理相關手續,包括滯納金、罰款、繳納免稅商品、繳納海關解除監管時應預繳的稅款、提交相關證照予以補辦、企業所得稅注銷清算、土地增值稅清算、出口退(免)稅清算、發票和稅控設備注銷等。納稅人有稅收違法行為的,應當接受處罰,繳納罰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等。
(四)分配公司財產。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由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五)制作清算報告。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三、清算
(一)河北公司一般注銷流程
河北公司的一般注銷流程適用于各類企業。企業清算后,要分別注銷稅務登記、企業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對于涉及報關等相關業務的公司,還需要對報關單位進行登記和注銷。
1.申請河北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稅務登記。
當納稅人向稅務部門申請注銷時,稅務部門會進行稅務注銷預檢,檢查納稅人是否有未辦事項。
(1)未辦理過涉稅事項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部門辦理完稅的,稅務部門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即時開具完稅憑證。
(2)符合立即辦理免稅額條件的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時,資料齊全,稅務機關應立即發放
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
(3)不符合承諾制要求的(或符合承諾制要求但納稅人不愿意作出承諾的),稅務部門向納稅人開具《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未辦事項),納稅人先辦完所有未辦事項,方可辦理稅務注銷。
(4)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企業,其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申請稅務注銷的,稅務部門立即出具完稅證明。
(5)納稅人辦理稅務注銷前,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終止《委托扣款協議》。稅務機關完成稅務注銷后,委托扣款協議自動終止。
2.申請河北企業申請企業登記簡易注銷。
清算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決議、清算報告、完稅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注銷登記。登記機關和稅務機關已共享企業稅務信息的,企業無需提交紙質完稅證明;已取得紙質營業執照正本的,應當交回營業執照正本。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時,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指定的重要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設有分支機構的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時,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注銷登記證明。
3.申請河北企業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簡易注銷。
企業應當自注銷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關提交社會保險登記注銷申請書及其他相關注銷文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注銷手續。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應當清償。
4.向河北公司申請報關單位的備案和注銷。
涉及報關相關業務的企業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和“互聯網海關”,或通過市場監管部門與海關聯網的“一張網”注銷服務平臺,向海關提交報關單位注銷申請。對已向海關備案的納稅人,欠繳稅款(含滯納金)、罰款及其他未完成涉稅事項的,應在完成報關單位備案注銷后,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注銷企業登記。
(二)河北公司營業執照注銷手續簡便易行
1.適用對象
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清償債權債務的市場主體(上市公司除外)。市場主體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時,不應存在未清償結算費用、從業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債權債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涉及國家規定實施特別準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股權(出資權)被凍結、質押或抵押;正在接受調查、行政強制、司法救助、行政處罰等。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簡易注銷程序已經終止;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注銷登記前須經批準的;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如果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其股權(投資權
四、 河北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登記
(1)符合適用條件的企業登錄注銷“河北省企業全電子化服務平臺”服務平臺或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欄目,主動向社會公告擬辦理簡易注銷登記的信息及所有投資人的承諾等。公示期為20天。
(2)公示期內,相關利害關系人和政府相關部門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欄的“異議留言”功能提出異議并簡要陳述理由。超過公示期,公示系統不再接受異議。
(三)稅務部門通過信息共享獲取市場監管部門推送的簡易注銷登記申請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詢稅務信息系統核實相關涉稅情況。對未通過查詢系統辦理涉稅事項的納稅人,稅務部門不會提出異議。二是已辦理涉稅事項但未領取發票(包括代開發票)的納稅人,無欠稅(滯納金)和罰款,無其他未完成涉稅事項;3.查詢時已辦理繳納發票、結清應納稅款等完稅手續的納稅人。
(4)公示期滿后,公示期內無異議的,企業應當自公示期滿之日起20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簡易注銷登記。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延長期限,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公示后,企業不得從事與注銷無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3.河北簡易注銷個體工商戶
實施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合一”改革后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通過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承諾書或公示。個體工商戶提交簡易注銷登記申請后,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通過省級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政務信息平臺和跨部門數據接口(統稱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將個體工商戶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相關信息推送至同級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在10日內反饋是否批準簡易注銷。稅務部門無異議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辦理簡易注銷登記。詳見《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簡易注銷登記便捷中小微企業市場退出的通知》(石國朱堅發[2021]45號)。
2.河北公司辦理注銷流程
(一)存在股東失聯、不配合等問題。因股東失聯或者不配合難以注銷的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書面通知并登報(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通知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比例形成決議,成立清算組,由公司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2)存在企業無法自行組織清算的問題。對于已經解散的公司,但負有清算義務的投資人拒絕履行清算義務或者因無法取得聯系無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相關股東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相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者宣告破產的,企業清算組和破產管理人可以直接申請破產清算
(4)存在股東(出資人)被注銷的問題。因被投資企業股東(出資人)已注銷但對外投資未清理而無法注銷的,由被注銷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按規定辦理相關注銷手續;被撤銷的企業有合法繼承人的,繼承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被注銷企業無合法繼承人的,由被注銷企業的登記股東(出資人)申請。
(5)其他問題。
1.對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未被更換、吊銷的企業,市場監管部門為該類企業分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可使用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相關部門辦理注銷業務,無需更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被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撤銷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登記被撤銷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稅務注銷。
3.稅務注銷前,處于非正常納稅狀態的納稅人需要解除非正常狀態,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在以下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打印相應的稅種及相關附加《批量零申報確認表》,由納稅人確認后批量處理:
(一)非正常狀態下需要補辦的增值稅、消費稅及相關附加費申報為零;
(2)非正常期間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需要補發,全部申報為零,不存在彌補以前虧損的情況。
五、特殊情況辦理指引
(1)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未按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未得到清償。清算組成員應當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一條)
(二)清算組未確定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造成公司財產貶值、滅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在所造成的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八條第一款)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東怠于履行義務,致使公司主要財產、帳冊和重要文件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分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或者不依法清算,以虛假清算報告欺騙公司登記機關注銷法人登記,債權人主張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7)公司未依法清算而被撤銷注冊。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項)
(八)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納出資的股東與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納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2條第2款)
(九)清算組成員執行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或者債權人主張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十)企業在注銷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或弄虛作假的,登記機關可依法作出注銷登記等處理,同時恢復企業主體資格,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相關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主張自己相應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第64條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第10條第2款)
(十一)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注銷的,稅務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根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60條第1款)
(十二)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毀棄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費用、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后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并處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3條第1款)
綜上所述,以上是正帆會計小編,關于河北企業簡易注銷流程相關知識介紹(河北營業執照注銷簡易辦理)。如果不明白,可以免費咨詢網站的在線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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