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有什么意義
即為什么要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目前,行業抄襲成本極低,生產力過剩。抄襲成功產品,或未授權使用某些成功IP,帶來了非常豐厚的利潤,致使行業侵權案例不斷,產品雷同。2014年,有報道稱稱北京文化部執法隊將對兩家手游開發商進行處罰,原因是這兩家公司沒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而自行運營手機網游,這一情況開啟了國內手游運營商需要資格的先例。

(一)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準,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均應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其中從事互聯網活動業務范圍不包括游戲的注冊資金為100萬,包含游戲的則需要注冊資金1000萬。《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資金比較重要,不滿足是肯定辦不了的。

(二)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符合《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許可范圍,并具備以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1、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3、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并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4、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特別說明申請網絡游戲上網運營、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絡游戲經營活動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要求1000萬注冊資金;
5、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流程:
1、文化經營單位寫出年審申請,填寫相關登記表并攜帶所需提交的材料
2、根據業主提供的材料由文化行政部門組成兩人以上的審查小組進行初審,提出換證意見,不符合條件的進行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條件的不予換取新證、年檢通過。
3、文化行政部門根據審核情況填寫年審意見,審核合格的換發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換發。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經營單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治安管理部門及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部門。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即如果我們不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會受到什么法律處罰,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51號),第二十一條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未及時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條,逾期未辦理備案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互聯網文化活動,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違反根據情節輕重處10000元以下罰款。